校行字〔2006〕103号
(2006年10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金莎娱乐app官方网站-(北京)有限公司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制度,保证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评价体系,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包括向财政等主管部门申请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向学校申请安排的除单位包干经费以外的校内各类专项经费。
第三条 对专项经费的申请、使用、验收评价,实行归口管理和项目负责制。即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组织专项经费的申请、项目的实施、专项经费的验收评价,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具体配合,项目负责人对其项目负责。
第二章 专项经费的立项申请
第四条 申请财政等主管部门的专项经费和校内专项经费,由以下归口部门负责立项申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
1.重点学科和学位点专项,由研究生院负责立项申报。
2.教学、教材、课程建设专项,由教务处负责申报。
3.基建、维修专项,由总务基建处负责申报。
4.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专项,由设备处负责申报。
5.有关人员经费专项,由人事处负责申报。
6.有关科研专项,由科技处负责申报。
7.有关学生经费专项,由学生处负责申报。
8.其它专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申报。
第五条 向财政等主管部门立项申报专项经费的程序:由归口部门按照财政等主管部门要求,召集项目单位,组织项目论证、立项、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的填报、答辩等,并报学校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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