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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娱乐app官方网站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金莎娱乐app官方网站本科教学工作规程

农大行字〔20136
201347日印发)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应热爱学校,关爱学生,发扬诚信树业、忠诚奉献、勤劳节俭、奋斗不息的精神,推进学校的发展。教师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与业务水平,努力探索切合学生实际,符合培养目标而又有学校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

第四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各部门的工作必须以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协调配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  教学组织工作

第五条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统筹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并通过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工作,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学校各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决策提供咨询及专家论证意见;就学校教学工作全局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就全校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进行质询、审议、监督;协助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规划。

第七条  本科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育的教学业务主管机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管理的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为各院(部)组织教学和在教学第一线的师生做好服务工作,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高效运行。

第八条  学院是学校办学的基层载体,承担一线的教学任务,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学院设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执行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部署;保证和稳定教学秩序;研究本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规律;负责本单位常规教学管理,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系(教研室)作为教学基层组织, 由系(教研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和完成各项具体教学任务。

第九条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督教、督学、督管作用。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原则是:立足学生基本素质的教育,夯实基础、拓宽知识面、注重能力培养。在课程设置上保证基础课,突出主干课;加强教学实践环节,并对讲授、实验、实习、自习、社会调查、考试、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做好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  在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修业期内教学计划。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之前,教务处应先提出制定、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在院(部)长(主任)主持下具体制定或修订,经学校审定实施。制(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各院(部)课程要根据教学计划开设。凡必修课,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设置的课程开设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停开或合并;凡开设的选修课,要符合专业目标要求,逐步做到系列化,并使学生有选择空间。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安排。必修课(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开设的先后顺序,要根据各学科间的内在联系列入教学计划,做到科学性、渐进性和连续性相统一。所开课程经教学计划制定后,不得轻易变动。

第十四条  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1.确定主讲教师;2.选、编好合适的教学大纲;3.、编好适用教材;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5.制定好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6.好其他准备工作。各院(部)在制订下一学期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院长(主任)审定已确实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十五条  开设必修课,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重视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教学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各院应针对本院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课程建设标准。

第十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必备文件,是检查课程教学工作质量和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的标准和依据。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订配套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主持制定,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教学大纲中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不得轻易变动。如需变动,须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己蠓娇烧娇巍

第二十四条  凡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校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中部分章节的内容,教学效果较好,且已写出了该课程的全部讲稿并经系(教研室)主任审阅通过的在职助教,经学院组织试讲考核通过后,亦可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二十五条  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一般均应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并独立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应每学年承担一门(含)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如连续两年不给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副教授,不再聘任其担教授、副教授职务。

第二十六条  同一门课程由2名教师以上承担的,应集体备课,统一教学基本要求与进度,并指定课程负责人。学院定期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不完善者,要求其定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  教师开新课、新开拷鹕槔謅pp官方网站上担ń萄惺遥┳橹越玻越餐ü呔г合蜓=萄Ч芾聿棵沤猩昵耄娇煽琛

第二十八条  因全日制学生的教学需要,院(部)拟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校内其他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延聘应按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

2.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已获得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学院聘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经校领导同意),教务处肌6陨杓颇谌菔欠窈鲜省⒎萘慷嗌佟⑹奔涑ざ獭⒖己思ǖ姆椒ǘ家凶邢傅奶致垩芯俊

2.指导教师对课程设计的主要部分应进行试作,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

第四十五条  设计过程中,老师要认真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督促每个学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第四十六条  设计结束后,要组织人员对每个学生的设计结果进行考核与鉴定,评出成绩。成绩分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若未完成设计任务或质量不合格,则设计成绩为不合格,且该门课程学期总成绩为不合格。

第九章  实习实训

第四十七条  实习实训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了解社会生产实践,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实训,应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了解、熟悉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提高专业技能、实践操作能力与技术应用能力,获得必要的管理知识。

第四十八条  实习实训的性质、内容、要求、时间,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不能轻易变动。如确需改动,应由相关教师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肌6陨杓铺饽俊⒙畚目翁狻⑹奔浒才拧⒋鸨绯绦颉⒖己思ǖ姆椒ā⑵婪值谋曜级家凶邢傅奶致塾胙芯俊

第六十五条  指导老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并加强指导。要定期了解、检查学生的进展情况。

第六十六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结束后要组织人员对学生的设计、论文进行审查与鉴定,评定出成绩。成绩分优、良、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

第十三章  教学纪律

第六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

第六十八条  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如因特殊情况(如教师公出、病事假等)确需请假调课停课,必须事先(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请假与调课、停课手续。一般情况下所停课时须在事后补足。若需较长时间停课,还须经分管校长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

第六十九条  教师须注重仪态仪表,树立师德形象;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说、不做有损于教育事业和教师形象的话和事。

第七十条  教师应按照职务聘任制的要求,主动、积极承担教务处、院(部)分配的教学任务。

第七十一条  教师(包括实验指导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不能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安全。

第十四章  教师进修

第七十二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制定进修计划,坚持在职进修;实行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中老年教师在搞好自身知识更新的同时,要主动承担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任务;青年教师要根据教学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利用时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第七十三条  学校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和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活动。还将定期开展由教学名师、省级教学竞赛获奖者进行的示范授课,学校青年教师、新调入教师及高校教龄不足3年的未聘初、中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参加名师示范课,每人应参加听课不少于3次。名师示范课给予授课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七十四条  学校有计划组织教师到国内外有关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业务进修,开设学科前沿课程和应用类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十五条  新毕业的青年教师应参加岗前培训、社会实践、并到教学第一线进行锻炼。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主要通过教学、科研等实践提高学术水平,同时可通过攻读博士学位,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内外访问学者、专题研讨课、讲习班等途径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十六条  各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要落实好每学年的教师培训计划。选派半年以上外出进修时,必须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目标培训。

第七十七条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都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任务,并交师资管理部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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