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党字〔2014〕22号
(2014年5月8日印发)
第一条 为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党政领导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职、副处级单位正职,下同)因公外出报备(含办事、开会、学习、考察、出国出境等)或因私离岗请假等事项。
第三条 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本规定事先报备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职工劳动纪律考核、教师教学纪律等规章制度中与请假有关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 因公外出和因私离岗天数计算办法
1.返校日期减离校日期加1天。
2.因私离岗请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五条 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制度
(一)校党政领导因公外出,须提前一天口头通知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一天以上,须相互沟通告知。
2.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委员外出一天以上,须提前向校党委书记口头报告,副校长(含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在行政岗位工作的党委委员)须同时向校长口头报告。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因公外出,须提前一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电话报告,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党务干部,外出两天以内,须提前一天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报备;外出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报备。
2.行政干部,外出两天以内,须提前一天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报备;外出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
3.教学院部等单位党政一把手外出,须相互告知。
(三)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离晋出省,须履行以下手续:
1.校党政领导,须提前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口头报备。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须以手机短信形式向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报备。
(四)其他事项
1.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具体事由、目的地、外出时间(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必要时报告相关工作临时负责人。
2.因公两人及两人以上集体外出三天及三天以上,统一履行书面报备手续。
3.各级领导干部因紧急情况临时外出要及时报备。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私离岗请销假制度
(一)校党政领导因私离岗,须口头通知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校党委书记、校长离岗,须相互沟通告知。
2.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委员离岗,须向校党委书记口头请假,副校长(含分管行政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在行政岗位工作的党委委员)须同时向校长口头请假。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制度
1.离岗一天,须提前一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书面请假。
2.离岗两天,党务干部须提前一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校党委书记书面请假;行政干部须提前一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校长书面请假。
3.离岗三天及三天以上,须提前两天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校长、校党委书记书面请假。
4.履行完书面请假手续后,党务干部将请假审批表交党委办公室)中“严格执行因事(病)请假制度”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